期刊介绍
期刊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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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不良反应的分类与发生概率
药品在有治疗作用的同时,还存在着它本身的不良反应,副作用,禁忌等内容。这些情况在药物临床前的动物试验中和在上市前人体临床试验中是不可能完全发现的,因为动物跟人有种属差异,在生理上、病理上有许多不同的地方,上市前的人体临床试验也存在观察时间短、参加人数有限的局限性,一些发生率比较低、需要较长时间才能发现的药品不良反应,在药物研究和审批时还难以充分了解。所以,一个药品上市并不意味着对它安全监管的结束,而是需要在更大的人群范围内观察它,药品的监管人员、销售人员、使用人员都应对不良反应,副作用,禁忌有所了解,才能更好地保证用药安全。
什么是药品的不良反应?
药品不良反应,是指合格药品在正常用法用量下出现的与用药目的无关的有害反应。若超剂量服用,出现不舒服的状况,就不能称之为不良反应,而应是药品的毒性反应。药品不良反应是由药品的固有特性所引起,任何药品都有可能引起不良反应,当然也包括中药、保健品等。
据北京地区药品不良反应监察中心对1993-1999年期间5900份北京地区药品不良反应报表分析表明,引起不良反应的药品种类中,抗生素占首位(48.2%),中药以(13.4%)的比例占第二位。北京医科大学第三医院对1994至1999年10月因药源性疾病住院病例进行调查,结果发现,在致病药物中,中药仅次于抗生素和解热镇痛药,排在第三位。中药的不良反应涉及的除了已经被禁用的含有马兜铃属中药的成药(如龙胆泻肝丸)可引起急性肾衰、慢性肾衰、肾小管酸中毒等外,一些常用中药也出现了类似报道,如大黄和有宣肺、利咽功效的桔梗等。
药物不良反应的分类
严格地讲,几乎所有药物在一定条件下都可能引起不良反应。但是只要合理使用药物,就能避免或使其危害降低到最低限度。这就要求人们在用药前全面地了解该药的药理性质,严格掌握药品的适应症,选用适当的剂量和疗程,明确药品的禁忌。在用药过程中还应密切观察病情的变化,及时发现药品产生的不良反应,加以处理,尽量避免引起不良的后果。对于一些新药,由于临床经验不够,对其毒副作用观察及了解不够,在使用时就更应十分慎重。 根据不良反应的性质药物不良反应分为:
●副作用(副反应):药品按正常用法用量使用时所出现的与药品的药理学活性相关但与用药目的无关的作用。一般都较轻微,多为一过性可逆性功能变化,伴随治疗作用同时出现。器官选择作用低即作用广泛的药物副作用可能会多。
●毒性作用:由于病人的个体差异、病理状态或合用其他药物引起敏感性增加,在治疗量时造成某种功能或器质性损害。一般是药理作用的增强。过度作用在定义上与毒性作用相符,指使用推荐剂量时出现过强的药理作用。
●后遗效应:停药后血药浓度已降至阈浓度以下时残存的药理效应。
●首剂效应:一些病人在初服某种药物时,由于机体对药物作用尚未适应而引起不可耐受的强烈反应。
●继发反应:由于药物的治疗作用所引起的不良后果,又称治疗矛盾,不是药物本身的效应,而是药物主要作用的间接结果。
●变态反应(过敏反应):药物或药物在体内的代谢产物作为抗原刺激机体而发生的不正常的免疫反应。这种反应的发生与药物剂量无关或关系甚少,治疗量或极少量都可发生。临床主要表现为皮疹、血管神经性水肿、过敏性休克、血清病综合征、哮喘等。
●特异质反应(特异反应性):因先天性遗传异常,少数病人用药后发生与药物本身药理作用无关的有害反应。该反应和遗传有关,与药理作用无关。大多是由于机体缺乏某种酶,药物在体内代谢受阻所致反应。
●依赖性:反复地(周期性或连续性)用药所引起的人体心理上或生理上或两者兼有的对药物的依赖状态,表现出一种强迫性的要连续或定期用药的行为和其他反应。
●停药综合征:一些药物在长期应用后,机体对这些药物产生了适应性,若突然停药或减量过快易使机体的调节功能失调而发生功能紊乱,导致病情或临床症状上的一系列反跳回升现象和疾病加重等。
●致癌作用、致畸作用、致突变作用:药物引起的三种特殊毒性,均为药物和遗传物质或遗传物质在细胞的表达发生相互作用的结果。
文章来源:《医药界》 网址: http://www.yyjzz.cn/zonghexinwen/2021/0308/682.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