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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虚假发票套取资金!财政部公布对77家医药企
4月12日,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简称财政部)官网公告显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针对人民群众长期反映的药价虚高顽疾,财政部会同国家医保局于2019年对77家医药企业实施会计信息质量检查。
财政部公告显示,部分医药企业存在以下问题:一是使用虚假发票、票据套取资金体外使用;二是虚构业务事项或利用医药推广公司套取资金;三是账簿设置不规范等其他会计核算问题。上述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第九条等规定。经查,77家药企普遍存在使用虚假发票套取资金体外使用等违规行为,其中有19家医药企业受到了3-5万元不等的行政处罚。
这19家被罚药企分别为北京诚诺美迪、赛诺菲(北京)、长白山、通化玉圣药业、江苏万邦医药、江苏恒瑞医药、上海信谊联合医药、上海上药新亚药业、上海信谊天一药业、山东信谊制药、福建古田药业、山东步长制药、默克雪兰诺、江苏豪森药业、礼来(上海)管理、广东一力医药、一力制药(罗定)、深圳华润三九医药、云南龙海天然植物药业等。
据了解,该次检查的重点内容主要是费用、成本、收入的真实性,以及是否存在私设“小金库”现象;营销人员的薪酬支付是否合规;是否存在按照采购药品数量向医疗机构或医务人员销售返点现象;库存管理、合同签订、销售发货、款项收取等流程控制是否有效,是否存在药品空转现象等。
值得关注的是,本次医保局也参与其中。据悉,国家医保局2020年建立了医药价格和招采信用评价制度,将医药商业贿赂、虚开发票等在内的七大类行为列为医药价格和招采失信事项。失信行为分“一般”“中等”“严重”“特别严重”四个等级,情节严重的企业会丧失进入集中采购市场的机会,这样就会产生强大的震慑效果。
据有关媒体报道,由于此次检查开始时,医药招采信用评价制度还没有建立,所以本次检查结果尚不纳入医药招采信用评价体系之中。但随着医药招采信用评价体系的落地,企业类似的违法行为均在列入目录清单的失信事项中。
潇湘晨报记者梅玫
【来源:潇湘晨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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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医药界》 网址: http://www.yyjzz.cn/zonghexinwen/2021/0413/97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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