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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售药注意!因这个原因!京东吉康大药房旗
6月24日,福建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公布行政处罚信息(民明药业吉行刑[2021]5号),龙岩吉康医药连锁有限公司因未出现在在线商店首页的显眼位置。对于药品经营许可证信息,根据《电子商务法》第七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福建省药品监督管理局三明药品检验所决定对经营者处以罚款。当事人6月18日3000元。
2021年4月29日,福建省药品监督管理局三明药品检验所(以下简称办公室)从全国互联网药品网络交易监控平台收到线索,即:龙岩吉康药业连锁有限公司未展示《药品经营许可证》,涉嫌违反《电子商务法》第十五条。
2021 年 5 月 7 日,执法人员对龙岩吉康医药连锁有限公司进行现场检查,发现有关人员未在药品的显着位置宣传药品经营情况。京东网上商城(济康大药房旗舰店)首页授权信息。 2021年5月9日,办公室对犯罪嫌疑人未在其进入的京东网上商城(济康旗舰店)首页显着位置持续公示药品经营许可信息的行为立案调查。
经调查,当事人自2018年7月6日起,药品网络销售业务通过进入第三方药品网上交易服务平台(京东商城)开展,未继续在其京东商城首页显着位置网上商城(济康大药房旗舰店)。公开药品经营许可证信息。案发后,当事人已在整改期内在经营者资质信息公告栏上的京东商城网上商城(济康旗舰店)公布药品经营许可信息。
当事人未在其入驻京东商城(济康药店旗舰店)首页显着位置持续公示药品经营许可信息,违反电子商务法第十五条法律。规定。鉴于当事人积极配合案件调查,如实陈述违法事实,主动提供证据材料,及时整改等,依照第七十六条第一款的规定、《电子商务法》第(一)项 根据规定,我局决定对当事人给予以下行政处罚: 罚款3000元。
每个人的药物安全负责任
不散布谣言或相信谣言
文章来源:《医药界》 网址: http://www.yyjzz.cn/zonghexinwen/2021/0624/1409.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