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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议管理靴子落地之后
2017年1月,又到了很多统筹地区与定点医药机构签订一年一度医保服务协议的时候,医药界和医保经办机构两大“主角”究竟该如何“搭台唱戏”,社会各界对此予以广泛关注。2015年10月国务院《关于第一批取消62项中央指定地方实施行政审批事项的决定》的出台,已让医保两定机构资格的行政审批成为历史,2015年12月人社部《关于完善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药机构协议管理的指导意见》的下发,虽然让经办机构有了思想上和工作上的准备,但“靴子”落地之后,协议管理该如何落实,“医保定点”这一金字招牌是否应该全部放开,医保经办机构在这期间经历了怎样的转变?面临什么样的困难?记者来到了呼和浩特市医疗保险管理中心一探究竟。
打消顾虑设置准入条件
“就药店来说,实行前置审批的时候,必须在人员配置、场地面积、经营许可、管理规范等方面都符合要求,才能通过资格审查,而行政部门会对此进行事先把关。取消行政审批之后,作为医保经办机构,就得全部承担协议医药机构的准入和管理,压力大、责任大,担子也感觉重了很多。”呼和浩特市医保中心医疗管理科科长闫珍对记者说。
经办机构由“后台”走向“前台”,一方面觉得责任重大,另一方面还有不小的顾虑:取消两定机构行政审批,是否就意味着没有准入门槛或是准入门槛需大大降低?
“我们始终觉得,取消行政前置审批,并不意味着取消了准入门槛,在梳理其他省市医药机构协议管理的文件后发现,各地协议均对医药机构的区域规划、营业面积、执业药师、执业医师、执业护师注册情况,服务能力以及管理情况等规定了具体的标准。因此我们心中有底了。”呼和浩特市医保中心副主任云振洲告诉记者。
因此,在2016年3月、6月和8月连续出台的内蒙古自治区人社厅《关于加强城镇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药机构协议管理的通知》《内蒙古自治区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药机构准入管理办法》和《关于呼和浩特市城镇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药机构协议管理有关事宜的通知》中,关于医药机构要进入定点的准入资质和申请条件都规定得清清楚楚。
位于呼市新华大街的同元堂大药房是2016年9月在网上提交的医保定点申请,执业药师李春香告诉记者,药房于2014年开办,一直是自治区本级的定点药店,这几年附近社区前来购药的参保人员特别多,为了留住客源、方便周边居民,药房决定申请呼市定点药店。
“申报流程其实比较简单,市人社局网站有基本医疗保险定点零售药店的申请经办流程和申请书,我就是按照流程指示填写、提交申请书的。”李春香说。
记者在呼市人社局网站“定点零售药店申请经办流程”页面上看到,对新申请医保定点的零售药店,设置的准入条件包括:医保定点前3年内,在市场监管、物价等相关行政部门无行政处罚记录;有固定的经营场所,药店实际经营面积不少于80平方米;至少有1名执业药师在本零售药店注册;医保目录内药品种类不少于500种,且占全部配备的商品种类比例不低于80%;零售药店及其职工应按规定参加社会保险,并按时足额交纳社会保险费等等。
定点医疗机构的申请经办流程也大致相同,只是准入条件对医疗机构基本经营情况、经营面积和专业人员配备等规定了更详尽的标准。
今后,呼市人社局会在每年3月和9月在官方网站发布公告,接受申请。申请协议管理的医药机构,在网站下载打印申请表,按申报要求填报和准备执业许可证、营业执照等资质资料,到市医保中心服务大厅提交审核。
但闫珍也指出,虽然呼和浩特这次对医药机构的准入标准提出了明确要求,但与之前实行的资格审定相比,还是降低了一些门槛,比如对药店的经营面积统一降低为80平方米,对注册执业药师只要求1名即可。
摸索第三方评估
在对2015年9月新申请的医药机构进行初步审核后,呼和浩特市有140家左右的医药机构通过了“海选”。
“这仅是通过了书面审核,确定定点不能纸上谈兵,还得现场勘验。”云振洲说。据了解,在2015年10月和11月,呼市医保中心组织人手,兵分几路,分赴140家新申请的医药机构,对该机构的营业面积、现场环境、医师和药师的资质以及经营情况都进行了实地勘察,然后绘制成一张涵盖所有医药机构真实情况的汇总表。
“有了这张勘验结果的汇总表,接下来便是我们正在着力的工作——第三方评估。”闫珍告诉记者。
文章来源:《医药界》 网址: http://www.yyjzz.cn/qikandaodu/2021/0707/1453.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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